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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术纱布留体内胸大小不一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时间:2018-04-14 08:28:45  阅读:8487+ 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萧淑慎

昨天,网友“1個人得好天气”发帖称,“2年前,我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做胸部纤维瘤切除手术,术后一直疼痛发炎,前不久发现伤口处有一块肉瘤,再挨一刀将‘肉瘤’取出时,居然发现是一块陈旧的医用纱布。原来,2年前做手术时,纱布被留在了体内!”

网友“1個人得好天气”傅女士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,2年前她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做完胸部纤维瘤切除手术后,4个月内一直发炎,曾去江宁医院复查两次,被医生告知是自身体质问题,用小刀刮开伤口重新让其生长恢复,她也没有过多怀疑。就这样,伴随着时而疼痛发炎的状态,熬过了两年。

直到今年3月,傅女士发现原伤口处有一块直径大约6厘米的肉瘤,因为她家族有乳癌病史,便赶紧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并安排了手术。

傅女士说,手术中主刀医生竟然在原先的伤口处取出一块纱布,并说这纱布在身体里残留了两年多,已长进了肉里,“做完手术我胸部明显空荡了一大片,大小不一,并且胸部术后伴有积水,医生用粗针管抽出两管血水。”

事发后,傅女士和家属向江宁医院提出15万元的赔偿(含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手术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失费等)。

院方虽承认了过失,却只表示“此事故构不成伤残等级,医院不好按照伤残等级来赔付相关精神损失等费用”。

昨天下午,江宁医院医患沟通中心李东林主任称,“的确是我们错了,属于医疗事故,纱布留在病人体内这一类医疗事故,也是江宁医院建院82年来第一例。”目前,据医院调查并结合傅女士第二次手术的记录,遗留在傅女士体内的纱布只是皮下部位,并没有导致脏器功能损伤,对身体整体影响不大,无法给予伤残等级的赔偿,按照医疗事故等级判定,属于4级医疗事故,构不成伤残。

据其介绍,医疗事故是有等级界别的,一级甲等属于死亡,一级乙等至3级戊等属于伤残,而4级就不在伤残范围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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